问:公司与员工的离职结算协议中已经明确结清加班费,员工离职后还能主张加班吗?
相关案例
某基金证券公司部分岗位员工由于工作需要频繁加班,公司按照考勤管理的规定计发了相应的加班费。为了防范劳动纠纷风险,公司在这些岗位的员工离职时与他们签订协议,明确载明在职时的加班费已经全部结清。但还是有少部分员工离职后,又来公司主张某个时间段里的加班费没有结算。
该公司想知道,这些员工离职后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分析解答
当前,离职管理不当是导致劳动争议高发的重要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后续纠纷,通常会与员工在离职时签订协议,约定在职期间的全部费用已经结清,此后不再存在争议。
本案中,该基金公司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与员工明确了加班费支付的情况,一旦员工签字确认,就意味着员工认可相关事实。此后,员工再行主张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就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当然,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其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那么员工可以主张要求撤销该协议,并通过在仲裁、诉讼中提供有关加班费的事实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章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