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者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印象中医生属于高工作强度、高收入人群,公开资料显示,医生的平均年收入大致如下:
在操作手术的过程中,极可能因为手套破露、穿透扎破手指等事情感染患者所携带的病毒。甚至还有呼吸道等空气传染病毒:比如当年的非典病毒,传染性极强。
那么,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感染病毒性传染病能否认定工伤?
01案情简述
医生小森为患者做胸穿,不幸穿破自己手指被传染了乙肝病毒,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被告知认定结论只能写手外伤,而乙肝属于传染性的病并不是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小森只能通过医疗保险解决部分医疗费用。
02案情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小森符合这“三工”,但感染乙肝病毒并不属于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病毒性乙肝亦不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第八条中指出:艾滋病属于职业性传染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指的是在职业活动中,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常见的其他病毒传染病(结核、梅毒、乙肝、丙肝)并不在其列。
可见医生治疗过程中被感染传染性疾病并不能认定为工伤,至少从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很难找到认定依据。
这个世界,缺了谁,也不能缺了救死扶伤的战士,绝大部分的医生都能秉持职业道德,无私奉献。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今天,呼吁大家多一份理解和尊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