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封来自今日头条前员工的公开信《致今日头条全体员工的公开信》刷屏了。在这封信里,该员工讲述的故事关键词是:被强制辞退。
事件概况是:今日头条一个产品被放弃了,某产品经理在发帖要求复盘一下原因,结果公司对其采取了强制离职措施,安排3个保安监视并将其带出公司,还有一些员工因为与这件事有关也遭到了强制离职,据说有一个女生给这个帖子点了个赞也被“强离”。
辞退员工的事情总是少不了HR的戏,在今日头条也一样,HR前后共找了该员工约谈两次。
01
HR的两次约谈
希望员工主动辞职
在发帖之后,该员工的内部网络权限已被限制,随后公司内叶姓HR找到该员工进行了第一次谈话。
HR的话术永远很委婉,第一次谈话的内容总结来说就是一句话:你不要待在这家公司了,我陪你回去一起帮你收拾东西走人吧。
收拾行李这个忙,HR要帮,员工也不乐意受呀。该员工独自回到工位,内部网络、门禁等权限皆被关闭,还有3名保安负责全程监视。
然后叶姓HR进行了第二次谈话:公司有权限禁止你进入办公区域,要求员工8月3日离职,且是“主动离职”,工资结算到8月3日。
而员工表态的要求只有一个——被公司开除。说白了,公司依法给予赔偿金就走人。
原本最低配的要求,负责执行的HR却依然无法满足。大多数HR的辞退面谈都已经带着领导的指令来的,就算被辞退员工再有道理,HR的口袋里也掏不出一分赔偿金,但这个“锅”俨然是需要HR来背的。
02
依法拿到赔偿金
是多数员工的“奢望”
每次提到公司当方面辞退员工的时候,绕不开的话题总是N,N+1,2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N,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则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也就是N+1。如果是违法辞退员工,则支付双倍,即2N。(注意:没有2N+1的情形)
而单从今日头条这起员工被强制辞退的目前曝光的信息看,公司理应支付2N的赔偿金。举个例子,假如该员工已经在今日头条工作了3年,每月工资10000,那么他可以拿到赔偿金金额为:2*3*10000=60000元。
但从HR的谈话里看,这笔钱今日头条是不想给的。
所以你看,很多时候,“符合劳动法”这样最低的请求,职场上大多数人都得不到满足,很多人面临的都是“被主动辞职”。虽然劳动法更倾向于保障员工利益,但在公司面前,个人更耗不起,也不敢过于劳心劳力。
依法拿到赔偿金,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种奢望。
03
辞退员工时
最见公司的格局
职场上,我们总是向往一种“好聚好散”的结局。但好聚好散需要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其中一方不够厚道,结局都不尽如人意。
今日头条这样的处理辞退员工,必然导致员工后悔加入了这样的一家公司,而可怕的是,这并不是个案,也有前员工爆料曾有过同样的遭遇。
辞退员工时,总能看出一家公司的格局。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还是好聚好散、一别两宽,终究还是看公司。
今年5月,金立手机深陷资金链危机,为了断尾求生需要裁员50%。尽管企业本就缺资金,但仍然与员工协商签订裁员方案:不威胁不欺骗,被裁员工按照“N+1”的方式进行补偿。而不是让公司HR去苦口婆心地讲:公司这些年没有亏待你们、现在公司有困难,你们主动离职吧。金立这一负责任的举措也让公司一时口碑大增。
前后两相对比,高下立现。而作为HR,在金立这样的公司是幸福的,处理几千人的裁员工作都远比今日头条这样的公司辞退一名员工来得轻松,HR不用背锅,也不用扮演“坏人”的角色。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时候辞退员工省下的那点赔偿金,最后远远比不上雇主品牌的损失,比如今年315,蓝色光标的让员工“主动辞职”,引得骂声一片,并导致股价几乎跌停,市值缩水10亿!
这10个亿,不知道能发多少人的赔偿金了!无正当理由却要求员工主动离职不给分毫补偿的企业,看似精明,其实都做的亏本买卖。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才,而如果失了人心,省下的那点赔偿金还能买回来吗?